期货合约名词解释(期权合约名词解释)主要有以下内容:
(1)合约标的物的不同,期货合约标的物有期货合约的四个要素:合约标的物、权利金、月份、交易单位、到期月份。
(2)合约标准化,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统一制定。交易所对期权合约条款规定,其权利金由交易所确定,该权利金由交易所制定。
(3)合约有效期,期货合约的有效期为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,到期日届满,交易所将在指定合约到期前通知交易所,以规定方式通知期权持有人。
(4)交易方式不同,期货合约与期权合约有不同的到期日,期货合约不能进行实物交割,只能通过场外交易进行履约,交易双方不进行实物交割。
(5)交易标的物不同,期货合约的标的物、权利金、交易单位、到期月份等都是不确定的。
(6)交易方式不同,期货合约的交易方式为实物交割,期权合约的交易双方都要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,一般为5%,10%,20%,30%,70%,100%,50%。